地下炒金公司一般租用靠近市中心的辦公樓,迷你倉裝修豪華,他們是靠什麼來賺錢的呢?  近日,台州椒江區人民法院接連判決兩起特大非法經營黃金期貨案,兩案均因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非法期貨交易金額分別高達1744億余元和458億余元,非法牟利合計超過3000萬元。主犯陳某喜以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880萬元,盧某君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350萬元。地下炒金公司的騙錢秘訣也大白天下——宣稱在國外註冊個皮包公司,再在國內註冊個皮包公司來偽裝,買個黃金期貨交易軟件,就開始招業務員拓展業務,靠點差和傭金年賺千萬。  私設外盤黃金期貨交易平台  披上外資外衣來騙錢  看到別人開的地下炒金公司都賺到了錢,台州的80後盧某君、陳某傑等也決定照葫蘆畫瓢,私設外盤黃金期貨交易平台賺大錢。  他們宣稱先在英國註冊了英泰公司作為總公司,2010年1月20日註冊成立了台州國鼎金屬有限公司,在未經任何國家部門批准的情況下,購買黃金期貨交易軟件(MT4),私自設立期貨交易平台,取名英泰平台。後為規避法律風險,于2010年5月28日在河南鄭州註冊成立河南華商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下稱華商公司),作為英泰的大陸總代理,設立台州國鼎金行貴金屬有限公司為浙江總代理,國鼎下設其他代理商,公司實際辦公地址為台州市開發區,負責英泰平台的資金托管、後台操作以及客戶傭金結算等事宜。  另外,為提高英泰平台的可信度,盧某君等人通過網絡公司製作了英泰資本國際、華商公司、國鼎公司的相應網站,並以華商公司名義同上海銀聯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聯簽訂網上銀行卡支付接入服務協議,設立全國“400”服務電話。  這樣,通過註冊並包裝三家皮包公司,棲身台州一寫字樓的國鼎金屬有限公司,搖身一變成了“跨國大公司”。在具體分工上,國鼎公司負責招攬客戶,客戶和英泰簽訂協議,入金(客戶投入資金)通過華商公司轉到英泰平台賬戶(其實就是存在華商公司裡面,平台賬戶的金額是人工手動錄入的)。同時和銀聯簽訂三方協議,通過銀聯轉賬。  據盧某君透露,他們這樣費盡心機的操作,一來為了贏得客戶信任,客戶誤以為公司實力很雄厚,有外資公司的支持;二來將風險轉嫁到河南華商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萬一出事很少有客戶會到河南去鬧,使台州國鼎和盧某君等人規避法律風險。  資金未入黃金市場  兩個80後一年多賺了600萬  通過幾個皮包公司的包裝,台州國鼎金屬就以外資公司的身份開始了“淘金”之旅。具體的說,國鼎公司發展客戶;華商公司以英泰平台中國總代理的名義做資金托管,國鼎公司作為華商公司的代理商;英泰公司就是那個國外的皮包公司。  國鼎公司先是通過業務員電話營銷拉客戶,向客戶推銷英泰資本國際,客戶和英泰資本簽訂合同。客戶把資料和銀行卡複印件交給國鼎公司,公司把資料掃描後通過QQ傳給河南華商公司客服,對客戶說是將資料傳給英國的英泰公司,華商客服在網上開戶,把賬戶、密碼發到客戶手機上,之後客戶就會入金。這些錢是存到華商公司賬戶去的,銀行自動扣除手續費,華商工作人員在後台確認客戶存入的全額數額,在交易平台上錄入到客戶賬戶去,銀行手續費由華商公司代付。  客戶就可以在這個交易平台上按照杠杆比例1:100放大進行黃金期貨交易了,一手交易為100盎司黃金,每手保證金1000美金,最少可以交易0.1手。平台上可以買漲買跌,平台收取客戶90美金/每手的手續費。平台黃金價格走勢和倫敦黃金價格走勢是一樣的。英泰平台根據倫敦金大盤走勢,以美元進行結算,美元和人民幣之間固定以1:7的比例換算。平台會自動結算傭金、餘額。客戶在平台上的虧損達到70%(保證金少于70%),就會被平台自動平倉,也就是爆倉。強制自文件倉平倉是平台軟件自動的功能,是在MT4平台里設置進去的。若客戶選擇出金,也由華商公司員工手動將出金金額扣除千分三手續費後,轉存入客戶銀行賬戶。值得注意的是,英泰交易平台是獨立的系統,交易的資金未流向黃金市場。  根據法院的一審判決書,自2010年4月至2012年1月,盧某君、陳某傑等人以國鼎公司名義對外招攬客戶到英泰平台進行非法黃金期貨交易共計43563.2手,經營額458.76億余元,違法所得600余萬元。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盧某君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350萬元,責令退賠違法所得345.9萬元。陳某傑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90萬元,責令退賠違法所得90萬元。此外,其餘21名被告均以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至1年不等,並處罰金。  黑金多被代理商和公司瓜分  代理商一年賺了幾十萬  除了90美金/每手的手續費外,點差也是地下炒金者的利潤來源。投資者的錢,也被代理商和公司瓜分。  根據一審判決書,代理商張某虹在不具備代理介紹期貨交易資質的情況下,以其本人及其兒子名義與“英國英泰資本國際有限公司”簽訂英泰代理協議,2010年11月至2012年1月,招攬客戶交易15181.4手,經營額161.3億余元,從中賺取傭金每手55美金以上,傭金超過500萬元,其中部分返還客戶。另外,2009年12月至2010年5月,張某虹還成為寧夏鼎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代理商,招攬客戶交易811.5手,經營額5.78億余元,賺錢傭金33萬余元,部分返還給客戶,張某虹獲利共計1542249元。  而被告人王某軍、林某美代理英泰平台的黃金期貨業務,招攬客戶交易4438.7手,經營額45億余元,共獲取傭金180余萬元,其中部分返還給客戶。其他的代理商獲利從10萬到百萬不等。  盧某君等人設立國鼎公司,還是“偷師”陳某喜。盧某君原來在陳某喜開的寧夏鼎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打工,寧夏鼎豐成立于2009年,業務類型有華潤和摩爾等非法的貴金屬交易平台,到了2011年8月,又成立樂平市鼎盛貴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向上海一公司租了一套現貨訂購系統軟件,開始做貴金屬訂購業務。  以寧夏鼎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為主經營,其他的公司都是配套公司,員工是同一班人。每交易一手黃金,寧夏鼎豐貴金屬收330元,付省級代理商260元,付市級的代理商210元每手,付區級的代理商180元每手。傭金直接支付給代理商,每月15日支付一次。而公司的利潤來源主要是傭金和客戶虧損。  “我們公司每手交易收取90∼100美元,返還給代理商每手65∼80美元,剩下的錢就是傭金的差額。客戶從事黃金外匯其實就是同我們公司進行買賣,客戶虧損的錢就是我們公司盈利的錢。”陳某喜這樣解釋他們的賺錢之道。而至於浙商金(銀)現貨訂購系統,模式也仿照華潤和摩爾,系統中有黃金、白銀、鈀金、鉑金等四種貴金屬供訂購,以0.1手為最低單位,1千克黃金、鈀金、鈀金和15千克白銀分別為一手,系統默認保證金以1: 12.5比例放大,如經客戶申請,可按1: 100的比例放大,但保證金低於50%時,需要追加資金,否則強制平倉。每交易一手公司收取330元人民幣傭金,也根據代理商的代理級別,支付傭金。  一審法院認為,陳某喜從2009年12月至2012年3月8日,非法期貨交易金額共計人民幣1744億余元,以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880萬元。據悉,盧某君、陳某傑、陳某喜等幾名被告人均提請上訴。  公司每手交易收取90∼100美元,返還給代理商每手65∼80美元,剩下的錢就是傭金的差額。客戶從事黃金外匯其實就是同我們公司進行買賣,客戶虧損的錢就是地下炒金公司盈利的錢。存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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