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朔州市境內峙峪古文化遺址 本報記者 趙衛民 攝圓桌論壇本期嘉賓于 今 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執行副會長、東中西部區域發展和改革研究院執行院長劉文彬 中國博物館協會會員、中國文物學會會員、中國文物保護技術協會理事、吉林省博物院文物科技保護中心主任米 龍 陝西省文化遺產研究會秘書長、研究員、文藝評論家方青松 中國古跡遺址保護協會、搶救性記錄中國文化遺產行動NJ發起人田家賓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學研究生、中國文物網專題責任編輯 本報記者 趙衛民 實習生 王鵬近年來,迷你倉新蒲崗遺址開發與保護的問題,再度引起人們關注。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許多地方政府為了發展當地經濟,不惜犧牲文物遺址的現象越來越多;二是我國遺址保護工作急需改進,法律不健全,保護機構缺乏,地方政府文保意識落後等問題凸顯。位於山西省朔州市,距今2.8萬年的古人類文化遺址——峙峪遺址,媒體報道稱,已被露天煤礦包圍。據瞭解,這些煤礦雖已被叫停2月,但回填工作卻並未�動,�動日程也並未明確。本報記者現場觀察到,采礦形成的大坑有幾十米深,距離遺址院牆不到10米,由於今年的降雨量較多,導致礦坑邊緣不斷坍塌,嚴重威脅到遺址的安全。而朔州市文物部門則稱不知情。而近日,內蒙古包頭市對外發佈消息稱,擬將燕家梁元代遺址建成我國最大的蒙元文化遺址公園。據瞭解,該遺址公園將全面打造成為內蒙古草原文化創意產業基地,自治區草原文化旅遊的王牌產品。這一舉措引起了相關文物保護人士的質疑,“遺址公園化”作為遺址保護的一項重要措施,是否真的有效?如何看待當下中國遺址保護現狀的危機,未來文物保護工作又將如何進行?就此,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了多位業內人士和專家,共同探討我國古文化遺址的保護和開發。中國經濟時報:遺址作為不可再生的寶貴文物資源,近年來卻因采礦遭到破壞,如何看待峙峪遺址這一類現象?方青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九條,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是指對文物保護單位本體及周圍一定範圍實施重點保護的區域。又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禁止開采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地下礦藏。各地安全保護範圍有不同的規定,但是,對於距離峙峪遺址10米的煤礦開采行為,絕對是違法的。米龍:首先,地方政府為了發展當地經濟,不惜犧牲文物遺址,是一種殺雞取卵的行為,是對人類的一種嚴重犯罪。遺址保護是全民的義務,何況遺址又屬於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距離如此近的商業施工和采礦勢必會對遺址的保護造成潛在的威脅,即便沒有突破當地所規定的安全距離範圍,也是無視文物保護的行為。其實,關於各地區施工安全距離的各自不同規定,也許正好為其提供了偷鑽法律漏洞的機會。中國經濟時報:因采礦造成遺址被破壞的情況,為什麼沒有得到有效監管?於今:在文物遺址的保護問題上,地方主管領導幹部要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不可“為所欲為”,更不能“不作為”。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必須有一個科學的實施步驟,要把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作為各級黨委工作實績考核的重要指標,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體系,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幹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與幹部政績考核掛�。方青松: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對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不夠重視,單純追求經濟利益。首先,國家對地方官員的政績考核主要看地方GDP,這是地方政府忽視文化遺產保護的主要原因;其次,各地文保部門隸屬於同級政府領導,受制于同級政府,沒有或者說不敢有話語權,這導致許多地方的文物部門形同虛設。其三,文物部門人員少,許多縣區級文保部門迷你倉出租有幾個人,(文物)點多人少,基本沒有辦法做到定期巡視,導致監管不到位。田家賓:其實,遺址遭到威脅甚至破壞,真的是沒人管嗎?很多情況下是沒法管,因為許多相關問題目前我們還無法可依。所以最重要的是法律的完善。其次,也並非所有文保問題無法可依,而是缺乏監管和執行的力度,這個力度在於執政者的意識、人員的配備、經費的是否充足等。中國經濟時報:國內對於遺址的保護也一直在進行,比如建設博物館、改建遺址公園等,如何看待“遺址公園化”問題?劉文彬:去年12月,國家文物局出台了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規劃編制要求 (試行)》方案,近日,國家發改委再次頒佈了《關於下達國家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設施建設2013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文件,這些政策意在為遺址建設成為遺址公園“保駕護航”。然而政策是利好也是規範,利用得好才是硬道理。中國作為一個人口大國,資源有限,需平衡量力。當下,單一解決老祖宗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問題實際上並不難,關鍵是看出發點,“保護為先,臻別開發”才是我們“遺址公園化”進程中必須遵守的原則。米龍:遺產公園從大意上來講是對文物遺址的一種有效保護,同時給民�創造宣傳和休閒的場所。而且,隨著時代的進步,許多遺址的周邊環境確實很寒酸,跟整個城市的發展節奏不匹配,拆之不許,修之難動,所以只好資源利用。然而,國內大部分遺址公園動機是不純的,既不是為了保護遺址安全,也不是為了改善生活環境,而是把本意放在搞活旅遊經濟上。遺址商業化往往會導致遺址本身得不到有效保護,反而破壞更嚴重。田家賓:建設遺址公園其實可以一舉多得。既可以有效地保護遺址,又可以給大家提供公共休息場所,更重要的是可以使遺址所包含的考古、歷史、文化等知識得到普及和宣傳,使遺址本身更接地氣。當然,許多業內人士並不讚成 “遺址公園化”,害怕因為公園的文娛性而影響到遺址原有的內涵性,我認為這樣的擔心還是源於公�對於遺址、考古缺乏認識和興趣,這需要一個轉變過程。中國經濟時報:今後遺址的開發與保護工作應當如何進行?如何健康合理地發展文保事業?於今:文物保護工作必須有一個科學的實施步驟。首先,我建議設置文物保護工作委員會。根據文物保護工作比較完善的國家的經驗,中國文物保護工作委員會設置可採取兩種模式,即聯合職能模式和專門職能部門模式。聯合職能部門模式可作為過渡模式,即成立一個跨部委的文物保護工作委員會,成員由各相關部委的代表組成。而從長遠的文物保護工作關係協調來看,最終需建立專門的文物保護工作委員會。其次,文物保護是一種社會性的行為,政府是實施文物保護的主導力量,而公�則是實施文物保護的基本力量,民間組織作為二者的一個中介,是不可或缺的組織和協調力量。方青松:首先,要進一步修訂完善《文物保護法》,加大文物保護力度,加大文物保護領域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我國現行的《文物保護法》太過老舊,震懾力不夠,而且執法不嚴;其次,地方政府要負起監管責任,加強對遺址保護的重視度。這當中,既要完善相關管理機構,明確責權,也要轉變經濟發展模式;第三,對於遺址的保護,最有效的辦法是建博物館,而不是公園,公園會淡化遺址的神秘和莊嚴度,也不利於文物古跡遺址的保護和展示。劉文彬:針對遺址改建遺址公園的問題,首先,遺址的開發和保護應該採取針對性措施,不要事事都跟風;其次,遺址改建遺址公園應當圍繞“保護遺址安全”這一理念進行,不要把遺址資源當做各方爭奪利益的砝碼;最後,要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嚴格依照國家批准內容進行建設,而不應當擅自違背批准內容,導致遺址公園建成後有違遺址保護的初衷。儲存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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