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近日《南方周末》做了兩個記者春節期間“採風”性質的專題:一個是寫記者回家鄉的感受;一個是“官員過年關”的現狀集景。讀後有兩點感受:一是執行反腐倡廉的“八項規定”、“六條禁令”雖有成效,但很多權勢者和公務員都是避風頭的心態,行賄受賄揮霍公款的痼疾未除,隨時可能故態複萌;二是腐敗文化在中國源遠流長、根深蒂固,不僅是官員和有權者對貪贓納賄習以為常,許多群�對腐敗也只是羨慕嫉妒恨——— 恨有權搞腐敗的不是自己或自己的親友。這裡只說第二點。記者接觸的一些基層公務員抱怨“八項規定苦了我們最普通的公務員,往年一年還有萬兒八千的福利,年底下面縣市區都會上貢,今年他們一律不敢送了。”———他們覺得下級機關和單位上貢是理所當然的了!事實上,開口索賄的官員,即便腐敗日益嚴重的時候也是少數,大多數情況是想走捷徑的人,想獲得不正當優待的人,送禮送錢收買權勢者,形成了“行情”,形成了潛規則,敗壞了社會風俗。上面說的普通公務員享受的下級機關和單位的貢品就是這樣:形成了慣例,現今沒有人敢送他們就感覺很不舒服了。“還有的人為送禮送不出去而煩惱。高中同學程鑫的妹妹今年即將從河南某師範院校畢業。程鑫便準備了一隻羊和2000元的紅包,打算趁春節之際送給縣里教育局的一位遠方親戚。最後,即便是沾著親戚的關係,因‘風聲實在太緊’,羊和紅包也被原封不動地退回。”———這所謂“送禮”不就是行賄嗎?不就是想借權“插隊”擠下別人確保自己能上嗎?但國人不以為恥,甚至搞成了還可以顯擺“有門路”、“關係硬”。行賄受賄本來是相依為命的,可以說是“共犯”(雖然是不同的犯罪主體和罪名)。可是長期以來,我們卻相信行賄者是“弱者”,是不得已,在道德法庭和刑事法迷你倉沙田上都多有寬宥。這就形成了毒害中國政經和社會的賄賂文化:不僅競標工程和採購項目要行賄,連看病找醫生、孩子上小學排座位也要送禮送紅包;不僅在國內靠“趙公元帥”開道,在國外旅遊也被某些欠發達國家的警察認為護照里夾錢過關是中國人的習慣。時至今日,仍像改革開放之初說行賄是打開僵化體制的“潤滑劑”,就像說在東莞的高級酒店里從事性交易的美女是生計所迫,已經沒有多少人相信。我們要堅決打擊利用公權力尋租納賄,也要毫不留情地打擊行賄犯罪,不讓行賄者腐蝕掌權者,不讓行賄媚權的丑惡風氣侵蝕人心。最近南都報道了兩起發生在香港的案例。一是內地商人李麗京,涉嫌向負責審批的香港入境處職員寄出一張6000港元的支票,稱作為“服務費”希望加快其批核申請,被入境處職員揭發,被香港廉政公署檢控、法院裁定“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判入獄一年。另一例是,香港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聯,2月13日被律政司加控“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以及“串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嚴厲打擊各種方式的“提供利益”(行賄),首先是為了維護公平競爭的經濟與社會環境,保護社會的正常秩序和創造活力,即俗話說的“不讓老實人吃虧”。這也是美國司法機關為何要根據《反海外腐敗法》起訴美國公司在境外(包括中國)通過行賄拓展市場的緣故。最近有幾位朋友在微信群里介紹自己在老撾過海關的經歷,M君駕車從泰國廊開到老撾萬象沒像別的中國人乖乖地交50美元“通關”費(他說,那些關員“是被慣壞的”);X君在中老邊境的老方磨丁口岸沒給警員要的2萬元老幣,理直氣壯地填表通過。想想我自己,很慚愧,那年在柬埔寨的吳哥機場過關,被勒索,我順從地交了10元人民幣。(作者系知名雜文家)迷你倉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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